
陽光采購實施辦法
發布時間:
2025-02-21 11:06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、威海市國資委《威海市市屬國有企業陽光采購監督管
理暫行辦法》《關于推進市屬企業實施陽光采購的通知》《關于進一步推進市屬企業陽光采購工作的通知》
等,參照《國有企業采購操作規范》《國有企業采購管理規范》《威海市市屬國有企業陽光采購交易工作
指南(試行)》,結合本企業實際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陽光采購工作小組由董事長任組長,總經理任副組長,其他班子成員以及物資管理部、法律
事務部、財務部、審計部、工程管理部、發展規劃部、生產管理與技術部、供熱管理與技術部負責人為成
員,履行采購活動的管理和過程監督職責。陽光采購工作小組設物資管理部為陽光采購工作小組辦公室,
物資管理部負責人為辦公室主任。
第三條 集團財務部、審計部為集團及下屬單位陽光采購工作的監督部門,對陽光采購活動進行監督;
接受陽光采購活動的質疑和投訴,并對質疑和投訴進行跟蹤。
第二章 采購清單范圍
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采購,是指有償取得工程建設項目、物資和社會服務等行為。
4.1 工程建設項目。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、服務。其中,工程是指建設工程,包括土木
工程、機電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、改建、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、拆除、修繕等建筑工程(含專
業分包工程和勞務分包工程);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,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,且為實現工
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、材料等;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,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、設計、監理等
服務。
4.2 物資。指生產、建設、經營、管理所需的各類原(輔)材料、設備設施、備品備件、辦公設備及
用品等商品。
4.3 社會服務。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保險、物流運輸、審計評估、法律事務、會計稅務、咨詢調查、檢
驗檢測、資產租賃、設備維修等各類專業服務。
第三章 采購方式的限額標準
第五條 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,其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、材
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,按照發改委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》(2018 年第 16 號令)的規定,
應進入威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招標:
5.1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 萬元(含)人民幣以上;
5.2 重要設備、材料等貨物的采購,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0 萬元(含)人民幣以上;
5.3 勘察、設計、監理等服務的采購,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 萬元(含)人民幣以上。
同一項目中可以合并進行的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、材料等的采購,
合同估算價合計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,必須招標。
第六條 達不到上述第三條的標準,但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:
6.1 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;
6.2 鋼材、商砼:單項合同估算價達到 100 萬元(含)人民幣以上的采購;
6.3 其他類設備、材料(不含鋼材、商砼、煤炭)的采購,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3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;
6.4 服務類采購,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 萬元人民幣以上的;
6.5 煤炭、鋼材、商砼等供應商入圍項目。
以上項目,應通過威海市市屬國有企業陽光采購電子化服務平臺(簡稱“陽光采購平臺”)進行招標
采購。
第七條 上述第三條、第四條限額以下的,按《威海市市屬國有企業陽光采購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、
集團相關采購及招標采購管理制度,可以由集團自行組織采購。
第八條 國家統一定價或指導定價的水、電、油、氣等產品,業務部門根據需求直接采購。
第四章 陽光采購的方式
第九條 進陽光采購平臺的項目,平臺支持的采購方式有七種:公開招標、邀請招標、詢比價采購(一
次報價、多輪報價、網絡競價)、競爭談判、競爭磋商、單源直接采購、多源直接采購。
-1195-9.1 公開招標的項目,經評審的合格投標人數量只有 2 家的,經招標人同意,本項目的采購方式由公
開招標改用競爭磋商方式采購,原評標委員會組成磋商小組,招標文件稱為競爭磋商文件;經評審的合格
投標人數量只有 1 家,終止招標,根據相關制度規定,改為其他采購方式。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除外。
9.2 雖然達到本辦法第三條、第四條限額標準,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不進行招標:
9.2.1 涉及國家安全、國家秘密、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、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
殊情況,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。
9.2.2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;
9.2.3 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、生產或者提供;
9.2.4 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、生產或者提供;
9.2.5 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、貨物或者服務,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;
9.2.6 應急、搶修的;
9.2.7 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。
9.3 集團及下屬單位負責建設并管理的供熱管網、換熱站及其他供暖設施或者自己使用的工程建設項
目,集團設計院設計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,可以自行設計,不再進行設計招標;供熱公司施工資質等
級符合工程要求的,可以自行施工,不再進行施工招標。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除外。
9.4 經集團黨委同意,或政府特殊規定后變更采購方式的除外。
9.5 連續兩次招標或競爭磋商(談判)失敗的項目,由集團法律事務部按程序,報集團領導核準調整
采購方式。
第五章 采購信息的公開
第十條 按照“應進必進”的原則,與威海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務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數據傳
送,采購信息和實采信息都要在服務平臺進行公開,實現企業采購信息公開化、透明化。
第六章 內部管控體系的完善
第十一條 編制一系列管理制度,包括《物資管理制度》《招標采購管理辦法》《合同管理辦法》《財
務管理制度》《審計管理制度》《工程管理制度》等,從制度上規范各項工作流程,有效防范各類風險。
第十二條 建立相關考核辦法,加強財務、審計、倉庫等的監督職能,對合同簽訂、付款、質量驗收
等進行把關。
第七章 附則
第十三條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集團相關制度執行。
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負責解釋,自公示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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